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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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30公里竟要三个小时
温州查处首例高速公路调卡案
林秀贝 项建广 朱静仲

  本报讯 9月12日,温州高速路政大队对欲少缴车辆通行费而擅自调换通行卡的重庆籍驾驶员冉某处以罚款1600元,并要求他补缴公路全程通行费。据悉,这是自今年9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了《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以来,温州查获的首例高速公路调卡案。
  9月8日晚上10时许,温州高速路政大队一中队在甬台温高速公路雁荡收费站发现,冉某出示的收费通行卡内显示是当天下午5点半从台州大溪上高速,晚上8点半从乐清雁荡下高速。仅30余公里的路程,竟然在高速公路上跑了3个小时,这引起了高速路政人员的怀疑。
  经查证,收费通行卡内记录的车牌号与冉某实际驾驶的车辆牌号不符。原来,冉某在当天下午5点30分驾驶赣C565××大货车从苍南分水关上高速公路,开往台州路桥(由南到北),在到达高速公路乌牛段时碰到了事先约好的老乡驾驶的乙车。该车是下午5点半从台州大溪开往苍南(由北到南)的,两车相向而行,经过高速公路乌牛段时,相约停靠在了硬路肩上。两人在中央隔离带交换了收费通行卡。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伪造、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据此,高速路政部门对冉某进行了上述处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力追查乙车。